法律锦囊
2015-07-15 15:05:50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一方因各人原因造成损失,离婚后另一方需要负责么?这个问题我们就一下一个用户的提问题来做具体分析。
网站用户提问:
夫不听劝导,参与赌博,并对妻隐瞒事实,将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和小车)变卖后的所得用于赌博,且在外欠下巨款。夫由于无力偿还欠债,于是辞工并弃家而逃,现已不知所踪至今有两个月左右时间,也无有效的联系方式。而银行和债权人则寻机骚扰家人。请问:
1、妻需要为夫偿还赌债吗?
2、如果妻诉讼离婚,可以在离婚起诉书中追究夫的责任吗?或者,该如何追究因夫的违法责任,而给妻及子女造成的损失呢?
3、连夫的有效联系方式都没有,该如何起诉?
4、妻是无业人员,无稳定收入,子女也末成年。妻在离婚诉讼时可享受何种待遇?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案件受理费吗?
罗爷律师解释:
1、违法行为的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无需偿还。
2、有赌博行为的属于婚姻法上的过错方,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3、只能在其身份证上的地址所在地法院起诉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4、没有什么待遇可享受顶多减免受理费
5、如果你能收集到他和其他女子以夫妻名义持续共同生活的话可以控告重婚罪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