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锦囊
2015-11-17 11:47:13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近年来离婚比例逐年上升尤其是四川等地离婚率位居榜首。离婚等同于重生,我们知道鹰重生是将身上的毛全部扒光后重新长出新的羽毛的过程。而在离婚过程中也是考验人的耐心和勇气,经常我们会因为一些经济价值较高的财产发生争议。那么,对于离婚时约定将房屋所有权给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后又反悔将房屋变卖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罗爷APP离婚律师带你了解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的法律说法。
在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将房屋归属另一方协议的情况下,将房屋约定给未成年子女有利于双方快速解决矛盾纠纷。但是,罗爷APP离婚律师又讲到,夫妻共有房产约定给未成年子女可能产生四方面隐患:
一、拒不过户问题。
有的当事人在调解后可能没有意识到过户问题,认为既然有法院的调解书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但随着时间推移或是房屋价值的升高,可能出现当事人反悔后拒绝协助另一方当事人过户给未成年子女。
二、实际监护人将房屋卖给他人。
实践中,未成年子女一般跟随当事人一方生活,很可能父母一方作为监护人将未成年子女的房屋在市场上进行买卖。而在离婚调解协议签订时,另一方当事人通常认为该房屋是约定给子女的,不能由另一方单独决定将其买卖,导致产生新的纠纷。
三、一方当事人反悔后撤销问题。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给未成年子女的性质一般认定为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当事人有权进行撤销。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撤销,是否可以进行单方撤销,缺乏法律明确规定。
四、实际使用人的争议问题。
有的房屋约定的赠与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小孩,而小孩的共同生活人可能不一致,导致照顾小孩生活的当事人争夺房屋使用权。
针对上述现象,罗爷APP律师建议,法官在调解此类案件时应该进行一定的法律释明,提示将共有房产约定给未成年子女所存在的风险和隐患,避免二次纠纷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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