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锦囊
2015-11-11 16:55:48
前几天一员工被公司辞退,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其谈话后说赔偿将按照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但是后来人事负责人则说,之赔偿半个月工资,员工瞬间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便要求公司在其离职前给出具书面的辞退书和相关赔偿问题,要求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很疑问的是为什么不找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章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是否相同?
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依法刻制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企业法人经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确认的对世性符号凭证,是企业专用物品,是法人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义务和后果的标记,也是能够证明和记录单位身份、权利义务关系、业务活动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
故在订立合同时,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公司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之后该合同即告成立,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对方仅以其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使合同生效的,需要注意的就是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对方的法定代表人验明正身。
那么,如何验明正身呢?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要求对方出示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并当面签字。这是因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营业执照要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登记事项,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其签字在工商机关有登记和备案。
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公章并不需要同时具备,只要有其一即可。也就是说,只要盖了法人公章,即使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章,合同同样生效,除非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条件有特殊约定。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在遇到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法定代表人身份的真实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