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锦囊
2017-05-27 17:35:15
非法经营在很多的地域都有出现。非法经营罪它指的是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进出口的买卖许可证书、出进口的原产地的证明以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破坏了市场的秩序,情节较为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名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点:
一、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二、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
根据法律规定,本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中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性买卖的物品。
所谓限制买卖物品,就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如:国家不准许自由买卖的重要生产资料和紧凑消费品、国家指定专门单位经营的物品,如烟草专卖品、外汇、金银及其制品、金银工艺品、珠宝及贵重药材等等。
限制经营物品虽然多种多样,但其必须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只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经营的,才属限制经营物品。是否为限制物品,并非一成不变,国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加以变化调整。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倒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废弃物,垄断货源、哄抬物价等等。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并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加重情节。
我们一般来说,应当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巨大,作为“情节严重”的基本情节:以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基本情节,同时还要结合其他情节来考虑。所谓其他情节,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经营行为、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影响很坏的;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安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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